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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规则

/information rule/
条目作者徐扬

徐扬

最后更新 2022-01-27
浏览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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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产业扩展的规则。

英文名称
information rule
所属学科
情报学

在以信息及信息技术的利用为基础的网络经济中,由“字节”构成的信息成为交换的基本商品。信息商品具有经验商品,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和公共产品属性三个基本特性。这三个基本特性导致信息市场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由此衍生了特定的信息规则来保障信息市场的持续发展。主要规则有:

信息作为经验商品,需在接触之后才能了解其内容和价值,但过度披露又会使交易失去意义,因此把握信息披露的尺度和技巧非常关键。应对这一问题的第一种方法是提供预览和浏览服务,将最精彩的信息内容展示给潜在消费者来引人关注。第二种方法是通过评论家的视角给信息潜在消费者披露信息,这种方法更为一般和普遍,尤其在科学研究领域,同行评论以及述评类文献是迅速获取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第三种方法是借助声誉解决信息存在的经验商品问题,通过投资品牌信誉以增加消费者对该品牌的信赖,从而增加交易机会。

信息生产具有很高的固定成本,但再生产的边际成本却很低,而且这些固定成本同时兼具沉没成本的性质,一旦投入失败,付出去的成本也无法收回,故给竞争性市场带来很大困难。为应对这一问题,生产商必须生产出高度差异化的信息商品,从而能够在市场中发展出一定的排他势力;同时,针对不同消费人群制定差异化价格,这种价格区分政策能够使生产商在一定程度上收回固定成本。

信息商品的公共属性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即个体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个体的消费量,非排他性即个体不能够阻止另一个个体消费该种产品。由于信息商品的复制成本很低,因此天生具有非竞争性,但非排他性取决于法律规定,即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确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创造激励不足的问题,但是永久性的知识产权又会导致垄断情形下的效益损失,故在信息经济中必须确立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社会效益最大化。

马尔萨斯定律指出,信息供给以指数形式增加,但信息消费只能以线性形式增加,这使得真正被消费的信息比例无限地趋近于零。信息资源创造了注意力的贫乏,注意力贫乏要求生产商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吸引大众的关注。

  • 夏皮罗 C,瓦里安 H.信息规则:网络经济的策略指导.张帆,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 ​赖茂生,王芳.信息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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