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信息社会以来,计算机以及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各种新事物,对人类思维和生活方式均产生了相应的变化。人人都希望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利用计算机及各种设备,借助互联网获取信息与社交。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使用计算机的时候,部分残障人群难免产生一些问题,造成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信息获取与交流的困难与障碍。具体表现有:残疾人因为身体机能的缺失或退化难以直接感知网络信息;以及老年人因为视力或行动有不同程度的退化,造成他们使用计算机上网时,在文本阅读、终端操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计算机以及最能够突显计算机的不可或缺性的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打开了全民信息交流和服务的新平台。保障人能够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利用网络信息是各国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都从制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两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以技术标准为依据来指导和协调相关企业的工作,建立无障碍的网络技术与环境,同时通过政策法规保障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推进网络技术无障碍建设工程的全面展开。
美国的技术标准主要是采用W3C规范,为了保障标准的实施,美国政府于2006年修订了《残疾人康复法案》第508节(又称“208法案”),要求网站的服务应满足从事商业活动的网站必须和一般的商业机构一样遵守美国残疾人法中有关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在英国,“英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DRC)同“英国标准协会”(BIS)制定了一份网页无障碍方面的规范,这份规范涵盖无障碍网站开发的各个方面,比如有关的技术标准、自动测试工具、代码验证方法,以及如何让残障用户参与到设计过程中,标准的制定以W3C的WCAG标准为参考,同时结合了英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在日本,1998年,日本邮政省下达了《残障人群电信设备可访问性方针》。2005年10月,日本政府又出台了有关电信机器可访问性的“JISX8341-3”指南,其中包含网站设计无障碍方面的规定。2005年12月,日本总务省发表了“确保公共领域的无障碍研究会报告书”,规定了地方公共机构实现网站无障碍所需的从基本思路到实践的具体步骤,强调公共网站提供者应尽力遵从日本工业标准JISX8341-3标准。
中国政府对特殊人群的网络技术障碍问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信息技术无障碍的标准,开展信息技术无障碍项目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实效评估。
信息无障碍主要表现:①可感知性。要求计算机软件及网站设计要考虑盲人如何了解所打开内容,例如对于图片给出相关声音,聋哑人看到视频等时给出相关字幕等。②可操作性。一方面加强盲人用读屏软件的开发与更新,另一方面要求各种应用软件与网站按照标准化设计实现,帮助读屏等软件达到最好效果。③可理解性。主要是指互联网上信息展示的网站设计一致性,减少盲人阅读理解逻辑困难。④兼容性。主要是指拥有浏览器或搜索引擎功能的软件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具有统一的解析结果,最大化地保持软件及网站等无障碍特性。
中国的网站无障碍改造工作刚刚起步,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很多问题有待解决,需要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全国大范围内分阶段逐步推荐标准的实施,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协助更多的网站加入无障碍信息服务的行列,逐步在互联网上建设一个无障碍的信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