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必须遵守这些准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①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建设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以总理令的形式发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规,如《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③建设部门规章。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如《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④地方性建设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包括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报经省、自治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各种法规,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⑤地方性建设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设方面的规章,如《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此外,还有工程项目参与方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及企业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企业内部相关规章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