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恢复通常情况下是针对受损已超负荷的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的变化时,依靠自然恢复已经不能得到恢复,只能通过人为干预措施才能使其得到一定的恢复状态,如退耕植林植草。
生态恢复的难度和所需时间与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自我恢复能力以及恢复方向密切相关。退化程度越轻的和自我恢复能力愈强的生态系统愈易恢复,其所需时间亦愈短。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往往较为缓慢,而人工恢复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生态系统演替的方向和速度,并可缩短其恢复周期。
人工恢复措施因生态系统的退化阶段不同而不同。对由于过伐、过牧、过垦等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严重退化的生态系统要采取较为强烈的恢复措施,包括改造(如低效次生林改造)、改良(如草场改良)等人工恢复措施;在原来的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彻底破坏消失的土地上,需要采取重建或新建的人工恢复措施,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耕还湿、造林种草,以仿造重建原有的生态系统或新建适合于当地自然条件的新人工生态系统;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形成的新人工生态系统(城市、农田、工矿交通建设用地),由于种种原因其生态环境欠佳,需要采取一定的人工恢复措施,如园林绿化、防护林建设、采空塌陷地恢复等。
人工恢复需要视治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造林(植灌)、种草、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林下或林隙引入混交树种(草种)、抚育管理(修枝、除蘖、割灌、间伐、补植或补播、复垦);必要时的合理采伐更新(或更替树种);必要的工程措施,如水土保持措施(整地、修梯田、治沟等),设置机械沙障固沙等;辅以病虫鼠害防治及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