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1369),清代咸丰八年(1858)、同治四年到八年(1865~1869)重修。县衙大门下原有明代天启(1621~1627)年间时任叶县县令王者佐修葺县衙的二堂碑记,“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毁。1997年12月8日县衙重新修复,1999年10月1日主体部分对外开放。
县衙坐北朝南。整座建筑由中轴线和东、西两侧副线上的41个单元、153间房屋组成。主体建筑有大堂、二堂、三堂、狱房、厨院、知县宅、大仙祠、虚受堂、思补斋等。大堂、二堂、三堂均为五间七架,屋面兰瓦兽脊,梁栋檐桷青碧绘饰。大堂前的卷棚,主体采用天沟罗锅椽勾连搭连接的做法,是高级别县令在建筑形式上的反映,是中国古代建筑的孤品。叶县县衙有着融南北建筑风格为一体的独特建筑形式。由于地处中原地带,叶县县衙沿袭了中国北方地区对称的庭院式建筑结构布局,突出了中国北方地区乃至黄河中、下游地区粗犷、端庄、古朴的建筑特点。加之叶县位于“南通云贵,北达幽燕”的交通要道,受南、北方经济及文化交会地域的影响,叶县县衙在木作、砖雕技术等方面融入了南方建筑工艺精巧、细腻的部分特点,为研究中国古代南北建筑流派的特点及变化规律提供了实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