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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The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条目作者胡亚男

胡亚男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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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授权,依法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简称中国电监会。

英文名称
The 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称
中国电监会
成立时间
2002
成立地点
北京
隶属单位
国务院
原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启动,改革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原来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实行多头、分级、分散管理变更为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由国务院授权中国电监会统一监管,由政府行政审批转变为依据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实施专业化的行业监管,形成政府适度调控,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中介机构自律服务的电力管理体制。中国电监会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首任主席、党组书记均为柴松岳。2013年3月,与国家能源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中国电监会不再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办公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办公楼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国际合作部)、政策法规部(电改办)、输电监管部、市场监管部、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稽查局)、供电监管部、人事培训部(机关党委)、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安全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信息中心、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中国电力报社、机关服务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①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②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③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⑤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⑥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⑦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⑧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⑩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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