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评论家C-E.玛格尼认为电影已越来越接近“和小说一样明确地、无保留地归功于一位作者”的时代,而作者“希望把影片拍成一部能准确表现自己意图的作品”。同时,《法国银幕》第144期发表A.阿斯特吕克的《新先锋派的诞生:摄影机——自来水笔》一文,主张“电影创作家要像作家用自己的笔写作那样,用自己的摄影机去写作”。1954年1月,巴黎《电影手册》发表F.特吕弗的论文《法国电影的一种倾向》,提出“导演应该而且希望对他们表现的剧本和对话负责”的“作者电影”概念。他认为,一部影片的真正作者是导演;影片应当明显体现导演的个性;导演要像作家一样,通过他的所有作品表现他对生活的观点;一个导演的作品的价值是由他一贯表现出的思想和艺术特征所决定的。法国著名评论家A.巴赞在《关于作者论》(1957)一文中认为,“所谓作者论无非是把一个在其他艺术中被广泛承认的理论应用到电影上”。“作者论”的观点对于法国电影新浪潮以及各国现代电影都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