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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律法规

/Tourism laws and regulations/
条目作者韩玉灵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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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灵

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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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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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旅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

英文名称
Tourism laws and regulations
所属学科
工商管理

  旅游相关法律指由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与旅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通常可以简称“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法规包括旅游行政法规和旅游地方性法规。 旅游行政法规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的与旅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如《旅行社条例》。旅游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修改,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的旅游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旅游条例》。旅游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旅游规章和地方政府旅游规章。旅游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与旅游相关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旅游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与旅游相关的规章制度。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如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就效力而言,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遵照执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旅游规范性文件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与旅游相关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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