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补贴是稳定市场物价和实现某些计划价格合理化的一项辅助性和过渡性措施,其实质是对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所做的补偿。部分传媒产品具有公共性质,这些产品的出售价格要低于其成本价格,国家或社会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价格补贴,一方面可以补全经济利益损失;另一方面也推动媒体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
传媒价格补贴的主要形式有财政直接补贴和通过商业部门的补贴。财政直接补贴必须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指标或经领导机关批准。商业部门的补贴是在商业部门年终上缴财政的利润中抵扣或财政专项拨款支付。
传媒价格补贴具有两重性。价格补贴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干预价格运行而采取的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措施,对解决特定的经济与社会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最有效地限制传媒产品调节造成的连锁反应,促进传媒市场的稳定,推动传媒业的发展。但是传媒价格补贴过多也有消极作用,它使某些传媒产品的价格严重背离价值,造成传媒价格结构的不合理,掩盖了各类传媒产品之间的真实比价和某些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削弱了价格杠杆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调节作用,同时也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从而挤占了国家对其他部门生产建设的投入,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