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出自《素问·标本病传论》:“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者独行。”明代张介宾注之云:“病浅者可以兼治,故曰并行,病甚者难容杂乱,故曰独行”,其中所谓“并行”即是标本兼治之法。标本兼治是临床辨证论治的重要应变治则,与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偏重于一方不同,当属疾病标本并重、缓急相当的治则,所以治疗上应采用兼顾标本、同等辨证的应对方式。
标本兼治多用于在疾病过程中,标病与本病并重或均不太急的情况下。此时疾病的主要矛盾并不突出,或在标病与本病之间均有相当存在,即适用于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就是共同着眼于疾病的标本,采取二者兼顾的治疗方法。如哮喘为标实本虚之病证,其主要病机在肺、脾、肾受损,寒饮、痰热属病之标,脏腑亏虚、正气不足为病之本,二者由虚而致邪,因邪而益虚,互为因果。治疗上,本病应标本兼治,祛除痰热、寒饮等的同时,更要扶助正气、补益脏腑,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而达祛邪寓于扶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