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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国际条约

/international treaties on climate change/
条目作者蔡守秋

蔡守秋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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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通过的各种国际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又称气候变化国际法。

英文名称
international treaties on climate change
又称
气候变化国际法

气候变化是气候要素在连续几十年或者更长时间段内的系统性变化,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气候变化国际条约的目标就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使经济发展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1896年,瑞典科学家S.阿尔赫尼斯提出,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会导致全球变暖。20世纪70年代,全球变暖逐渐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

1979年2月,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召开,主题为“世界气候大会——气候与人类”。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同年12月,第四十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决议,宣告维护全球气候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决定在全球范围内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必要和及时的行动。

1990年10月29日~11月7日,第二届世界气候大会召开,会议主题为“全球气候变化及相应对策”。会议通过《部长宣言》,确立了作为气候变化公约基础的原则,包括: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注的事务,公平原则,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和预防原则。

1992年6月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截至2016年6月底,共有197个缔约方。《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1995年3月28日,《公约》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1997年12月11日,《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第7至第20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德里宣言》、“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多哈修正案》等决定、决议。2015年11月30日~12月12日,《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召开,全球195个缔约方国家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作出安排,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阶段。截至2016年6月底,签署和批准《巴黎协定》的《公约》缔约方分别达到178个和18个。

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协定谈判过程中,一些国家通过了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有些国际软法也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容。例如,《联合国千年宣言》(2000)、《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2014)、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5)和《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2016)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核心内容包括:①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即“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可持续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②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③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④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

《京都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附件一国家整体在2008~2012年应将其年均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5%。②规定了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7种为减排温室气体。③发达国家可采取“排放贸易”“共同履行”“清洁发展机制”3种灵活履约机制作为完成减排义务的补充手段。

《巴黎协定》共29条,对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减缓和适应机制、损失损害、资金机制、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市场机制等内容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主要内容包括:①长期目标。重申2℃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的目标,并且提出在21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人为排放与清除之间的平衡。②国家自主贡献。各国应制定、通报并保持其“国家自主贡献”,通报频率是每5年一次。新的贡献应比上一次贡献有所加强,并反映该国可实现的最大力度。③减缓。要求发达国家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或限排目标迈进。④资金。明确发达国家要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出资。⑤透明度。建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重申遵循非侵入性、非惩罚性的原则。⑥全球盘点。每5年进行定期盘点,推动各方不断提高行动力度,并于2023年进行首次全球盘点。巴黎协议的一大特点是确立了一个相对松散、灵活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体系,对各国已经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行动目标具有极大的包容性。

  • 蔡守秋,常纪文.国际环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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