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家辅助人仅指当事人双方聘请的协助己方进行诉讼的专家。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是为了协助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更加有效的质证。专家辅助人不仅增强了辩方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能力,提高了辩方的程序参与程度,而且补充了法官专业知识之不足,确保法庭能够兼听双方意见,作出公正裁断。
专家辅助人与司法鉴定人不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在法庭上协助当事人质证,只发表口头意见而无须出具书面意见,因而其意见并非证据,而是一种质证方法。
受当事人的聘请委托,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帮助当事人分析技术问题、评价鉴定意见,辅助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专业意见和评论的人员。又称诉讼辅助人、专家技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