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谈判始于1996年,2001年11月3日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第31次大会上获得通过,2004年6月29日正式生效。共有137个缔约国。
该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宗旨。第1条明确其宗旨与《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一致,即为可持续农业和粮食安全而保存并可持续地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这些资源而产生的利益。②目标。依据第10~13条的规定,要建立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方便获取的多边体系,各缔约方应将其隶属公共领域的遗传资源(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资源)纳入多边体系,供其他缔约方获取使用,以加强植物育种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③适用范围。第11条第1款规定,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应当包含条约附录I中按粮食安全和相互依存两个标准列出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附录I列了64种(属)作物,均属于公有领域的遗传资源,但不包括大豆、花生和油棕榈等。④主要制度。加强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考察、收集、特定性鉴定、评价和编目;促进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家承诺与国际合作;落实农民权利;建立获取与利益分享多边体系。⑤保障措施。成立管理机构,协调相关行动和计划,特别是落实《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及可持续利用全球行动计划》;加强和发挥国际农业研究中心以及地区和作物协作网在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建立全球信息系统;建立融资机制,更重要的是建立特别基金,用于促进获取和利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