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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管理原则

/principle of non-toxic, recovery and reduction/
条目作者汪劲

汪劲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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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充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英文名称
principle of non-toxic, recovery and reduction
所属学科
法学

“三化”管理原则体现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顺序性要求。减量化是指在对资源、能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

“三化”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具体体现。1984年,美国将《固体废物处置法》修改为《资源保护回收法》,宣布从固体废物产生开始,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和废物减量化的原则。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污染预防法》宣布,“对污染应该尽可能地实行预防和源削减是美国的国策;对不能预防的污染,应尽可能地以对环境安全的方式使之再循环;对不能预防或再循环的污染,应尽可能地以对环境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向环境排放污染,只能作为最后一种方式使用,并且应以对环境安全的方式进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在1991年提出的《关于综合污染防治的建议》中号召成员国采取措施、消除障碍,实行污染综合控制。该建议提到的有关综合污染控制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可持续发展政策,无废少废技术,循环使用技术,更清洁的技术,更安全的物质,风险防范,信息公开,将对环境的考虑与公共和私人企业的决策结合起来,遵守法律和实施法律的政策。1996年9月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污染综合防治指令》(又译《一体化的污染防治指令》)明确规定:“本指令的宗旨是对在共同体内的工业装置的污染排放规定可实行的预防或最小化措施,从而达到对作为整体的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德国、日本将“三化”管理原则作为指导推动和促进循环经济或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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