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两种协议: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签订的有关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并完成相应环境保护目标的协议。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签订的有关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并完成相应环境保护目标的协议。
中国《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等规范性文件,都有关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规定。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提出,“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部《关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2013)要求,“按照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