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大量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不断进入环境,严重污染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近百年来,全世界发生多起环境污染造成的严重公害事件。各国开始制定污染防治法律,通过行政手段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并逐步从对污染物的末端治理扩大到污染预防和源头治理、从行政手段扩大到多种手段。
污染防治法
防治环境污染和污染因子危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污染控制法、公害规制法。广义上的污染防治法,是指所有与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治理环境污染有关的法律的总称。狭义上的污染防治法,特指以污染因子控制为目的的法律。
- 英文名称
- pollution prevention law
- 又称
- 污染控制法、公害规制法
- 所属学科
- 法学
从环境污染的产生和发展机理看,物质或者能量从发生直至造成危害一般要经过如下4个过程:①污染物质或致害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和装置(发生源)散发或排出。②污染物质或致害能量在环境中扩散,某些污染物质还会在环境要素中积累或沉积。③污染物质或致害能量致环境发生物理、化学、生态或其他环境特性的改变,导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环境与生态损害。④因污染物质入侵或环境质量降低,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人身和国家财产损害或者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侵害。
污染防治法所确立的污染防治思路、法律控制措施与环境污染的产生和发展是相对应的:①针对环境质量状况的现实条件和需要,明确该区域是否允许污染物质和致害能量,或者在何种程度上允许哪些污染物质和致害能量的散发和排放。②对产生污染物质和致害能量的发生源采取应对和控制措施,使污染物质和致害能量的散发和排放符合法律的规定与要求。③针对环境的临界负荷和环境容量,确定对经行政许可散发和排放污染物质和致害能量的环境采取何种程度的恢复、治理措施。④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事后的污染损害等确立相应的补救或救济措施。
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对于防治污染具有重要作用,它贯穿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全过程。①从事前预防的角度出发,政府应当确定环境标准、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所依据的规划与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本身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对符合要求的排污行为和设备颁发许可证。②从过程控制的角度出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还包含对重点地域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对排污行为按照种类数量或者浓度实行排污收费(税)制度,对排污企业实行现场检查制度,在发生或者可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排污单位、污染物质或致害能量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等部门报告和接受调查处理。由于各单项污染要素和有害因素等在具体迁移转变规律上、控制对策手段上以及致害特性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各单项污染防治法律的具体对策措施上存在着不同之处。
中国已制定的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的单项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此外,在土壤污染、农药使用、电磁辐射、恶臭、振动、有害物质控制等领域还制定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环境标准,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质或致害能量的所有者与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给予行政处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向环境排放、散发污染物质或致害能量造成自然生态破坏、国家自然资源损失或者其他主体合法权益侵害的,排污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