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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

/environmental justice/
条目作者蔡守秋

蔡守秋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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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所有人,不分世代、国籍、民族、种族、性别、教育、区域、地位、贫富等,都平等享有秩序、整洁及可持续性环境的自由以及免受环境破坏的危害的权利。又称生态正义。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justice
又称
生态正义
所属学科
法学

维护环境正义是环境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它要求从环境正义的角度对环境法律的正当性进行评价,既要制定出合乎环境正义的环境实体法,从法律上确立当代和子孙后代的环境权益,又要设计出一个公正的程序和法律实施制度,以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

1982年,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华伦县的居民举行游行、示威,抗议在阿夫顿社区附近建造的多氯联苯废物填埋场,500多名黑人示威者被逮捕,环境正义运动由此爆发。1991年10月,美国首届全国有色人种环境保护领导人峰会在华盛顿召开,通过了《环境正义原则》的声明,宣布实现环境正义应遵循的17项原则,如“环境正义保证地球母亲的神圣、生态系统的统一、所有物种的相互依赖性和免受生态破坏的权利”,“环境正义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给予所有人民尊重和正义为基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1992年美国国家环境环保局设立了环境正义办公室。非营利性组织“备选政策中心”于1994年12月发表了《环境正义模范法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环境正义成为美国社会普遍接受的一个政治概念,进而成为法律概念,并对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对于环境正义有各种不同的理解。环境正义作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有以下内涵:①环境法应该合乎自然,即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②环境正义衍生出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效益和环境民主等理念。其中,维护环境安全是环境正义的最基本要求。环境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区际公平和种际公平;维护和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的环境秩序,是最能体现环境正义的特色观念、核心观念;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追求环境民主和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环境正义的基本途径。③环境正义强调通过环境和资源这一天然纽带,将一国内部的人与人之间、国际社会的国家与国家之间、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之间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以及人与非人生命体之间的和谐共处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 彼得 S W.环境正义论.朱丹琼,宋玉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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