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基于公共预算的全面性原则,即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中国的全口径预算概念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是在2003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所作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及全口径预算。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条和第5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明确了中国进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