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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国

/landlocked state/
条目作者周忠海

周忠海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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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国陆地领土所环绕而无出海口的国家。又称陆锁国、无海岸国。

英文名称
landlocked state
又称
陆锁国、无海岸国
所属学科
法学

1958年《公海公约》关于无海岸国家的海洋权利的规定包括:①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②有权行使包括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及公海上飞行自由的公海自由。③有进出海洋的自由。各国应给予无海岸国以过境自由。④进出海港和使用海港方面,给予悬挂无海岸国旗帜的船舶以对本国船舶或任何其他国家船舶的同等待遇。

1965年《内陆国家过境贸易公约》承认内陆国通达海洋的权利。公约规定,各国应准许内陆国在相互的基础上自由过境,但被过境国有权确保这种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合法利益。被过境国应不对内陆国的过境运输征收关税或捐税,应简化申报手续,便利运输,避免迟延,在入境或出境港设立自由区。但缔约国可以因安全、卫生等理由限制人和货物的过境。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第10部分专门对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作出了具体规定:①其船舶享有在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权、海峡的过境通行权等。②在专属经济区不仅有航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而且有参与在公平基础上的区域和分区域的生物资源的适当剩余部分的自由。③享有公海自由。④有权参与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探开发活动。⑤有权进行海洋科学研究。为此目的,内陆国应享有利用一切运输工具通过过境国领土的过境自由;但行使过境自由的条件和方式,应由内陆国和有关被过境国以双边或区域协定予以规定。过境运输无须缴纳任何关税、捐税或其他费用,但为运输提供具体服务而征收的费用除外。公约还规定,悬挂内陆国旗帜的船舶在海港内应享有其他外国船舶所享有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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