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学家H.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常用万民法来称呼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瑞士哲学家、外交家和法学家E.de瓦泰尔于1758年出版了用法文撰写的代表作《万国法》,后于1760年被翻译成英文出版。瓦泰尔是18世纪欧洲最有影响的国际法学家之一,他的《万国法》主要集中于公民和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的阐述,同时也奠定了正义战争理论,并构建了外交法的基本框架,对近代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近代早期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对调整国家间关系法律的称谓。国际法的旧称。
荷兰法学家H.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常用万民法来称呼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瑞士哲学家、外交家和法学家E.de瓦泰尔于1758年出版了用法文撰写的代表作《万国法》,后于1760年被翻译成英文出版。瓦泰尔是18世纪欧洲最有影响的国际法学家之一,他的《万国法》主要集中于公民和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的阐述,同时也奠定了正义战争理论,并构建了外交法的基本框架,对近代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