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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departmental budget/
条目作者於莉

於莉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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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收支计划。

英文名称
departmental budget
所属学科
公共管理

既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

在中国,从1999年开始,中央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开始了部门预算改革。部门预算由此开始编制。部门预算改变了改革前按财政资金性质和部门交叉管理的方式,以部门为依托,构建出一个能够全面反映部门收支活动的新预算编制模式。

部门预算改革中的部门是指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拔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具体而言,根据中央政府部门预算改革中有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试行单位范围的说明,部门预算改革中所指部门应包括3类:①开支行政管理费的部门,包括了人大、政协、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团机关;②公检法司部门;③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气象局、地震局等。


  • 楼继伟.中国政府预算:制度、管理与案例.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3年中国财政发展报告——重建中国公共预算体系研究.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 财政部预算司.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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