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廉政制度这一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的含义。从狭义上来说,中国廉政制度特指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制定的用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规范和条例等,属于成文的“正式规范约束”范畴。从广义上说,中国廉政制度则除狭义所指之外还包括非成文的“非正式约束”。“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由于制度能够发挥统领、统一、严格要求的作用,因此有无建立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是一国政权可否走出兴亡周期律的关键。
廉政制度
为达到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目的而制定的,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政治行为和政治生活、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及规范公共权力的法律法规及其体制等的总和。
- 英文名称
- system of integrity
- 所属学科
- 公共管理
古今中外反腐倡廉实践证明,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途径和根本举措在于构建科学完备的国家廉政制度体系。廉政制度的概念最初由透明国际专家、新西兰学者J.波普[注]提出。在他看来,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类似一座希腊神庙,其屋顶是三大目标——可持续发展、法治和生活质量,其支柱是各种机构行动者和保证这些机构行动者正常运转的核心规则,其地基是公众意识和社会的价值体系。廉政制度概念表明,只有各个制度支柱均衡发展、公众意识和社会价值体系地基牢固,国家廉政制度体系大厦才会屹立不倒,三大目标才会得以实现。国家廉政制度体系包含3层含义:①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的宗旨。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社会民众生活质量。②国家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的目的。即预防和惩治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③国家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容。即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政治行为和政治生活,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及规范公共权力的一系列组织结构体系和规则体系,这是国家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的核心。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围绕着促进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目标,党和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实践,到目前基本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即“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败斗争方面,一批大案要案被揭发与查处,国家清廉指数走势在国际上的成绩与排名自9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拐点,并逐步好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取得了许多新成效,党员干部及其公职人员作风方面改观明显,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责任追究机制基本建立,“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党的反腐败斗争深得民众认可。然而,由于中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特殊历史阶段,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未绝迹,腐败分子被震慑住了但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仍然走在路上。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防止以公权谋私利,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纵观世界廉洁度较高的国家,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均十分注重建设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的预防制度、全方位的监督制度、严格的惩处制度、有本国特色的廉政教育制度。中国廉政制度体系建设应紧紧围绕防范、制约、监督和惩处4个机制在内的制度安排与制度供给进行设计:①大力健全和完善廉政的专门制度。以现行党内规章制度来说,据统计,中共党内制定的规章制度总数累计达到2000余项,这些制度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比较分散和孤立,制度与制度间缺乏应有联系,存在过于专门化或“制度打架”等现象。因此,应围绕解决“制度供给不足”“制度供给过剩”和“制度供给过期”的问题,一方面清理过时廉政法规,一方面修订仍可起效的廉政法规,再就是根据变化的形势探索并制定相应的廉政制度。但需注意,除重视微观建章立制外,更为重要的还有“元制度”层面的理念、宪法、法律及基于其上的一系列政治制度建设。②进一步完善廉政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其是廉政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公职人员腐败的“不想为”机制,培育一切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堤坝,养成清白廉政的良好行为习惯,在廉政建设的工程中至关重要。真正把廉政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提升到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战略高度,是在胡锦涛执政期间所推动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把教育工作上升新时期反腐倡廉重大战略部署之一,并系统化地提出廉政教育制度规划,保证了廉政教育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除扎实落实《实施纲要》里有关设立专门的廉政教育机构或部门、编写专门的廉政教育教材和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估体系等工作外,还应创立将对于党员及党员干部的廉政专项思想教育与社会,特别是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的制度,在全社会搭建起一个全方位立体式的教育体制,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在反腐倡廉的系统工程中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基础性作用。③进一步完善廉政的监督制度。完善廉政的监督制度是廉政建设的关键性环节,是防范公职人员腐败的“不易为”机制,它在整个廉政建设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中外反腐实践表明,遏制腐败的最强力量在于全社会的监督。在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党政部门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不管是土地审批还是公共资源调配,都是由党政机关掌控。因此,拥有党政权力就代表拥有巨大的资源调控权力,如果对这些权力不加以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权力拥有者就会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和他人进行权钱交易以谋取个人利益。针对党政干部的腐败,从“谁都有做坏事的可能性”出发制定制度,并覆盖和落实到所有掌权者,包括每一名高官,才能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而避免形式化、口号化弊病。如果抱有迷信高官的心理,制度设置就不会完善,执行就不会严格,民主监督就会形成对下不对上,而破坏监督制度。当前,进一步完善中国廉政的监督制度就是要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不断在已有的监督制度上面进行“加法”和“减法”。首先,在监督机制方面,在继续发挥好自上而下的国家监督外,更要积极培育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理顺各监督主体间的关系,实现监督的无缝对接。其次,在社会监督方面,当前中国群众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群众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行政透明制度建设;加强信访举报等相关部门制度建设;加强群众监督意识的培养。④进一步完善廉政的惩处制度。廉政的奖惩制度对腐败分子具有极强的惩戒警示功能,是保障倡行廉洁,震慑腐败,各项廉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的有力武器。当前,必须重视和完善廉政的惩处制度,有两个原因。首先,惩处制度对于腐败分子有其他制度无可替代的警示作用,体现在国家通过建立惩罚制度,确定腐败与惩罚的关系,并告之世人,腐败就意味着要受到惩罚,从而使有贪欲的人产生畏惧心理而不敢贪;法定机关依法对腐败分子给予应得的惩罚,将腐败与惩罚关系具体化,从而使贪官污吏因为吃到受罚之苦而不再贪,其他人目睹腐败者受罚之苦后出于趋乐避苦的本能也不敢贪。然而中国廉政的惩处制度及其细则规定,还存在诸多不足。从执行廉政的各项法规制度来说,也切实需要有能够保证各项廉政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的奖惩规定。近年来,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中国共产党制定颁布了很多廉政制度规定,但实际上对那些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行为没有真正处理过,有时集体的决策掩盖了个人的失责。对此,要改善让制度“活化而不异化”的状态,就需要做好两件事,一方面是要严格执行既定制度;另一方面,要防止制度执行的异化,对拒不执行既定制度和制度执行异化的现象,要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给予重罚严惩。对此,面对中国廉政的惩戒制度不足的弊端,依据奖罚分明,匡邪扶正,褒贬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廉政奖惩制度,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在工作中实施奖惩制度规范。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的奖励机制,对廉洁奉公的公职人员分别给予物质或名誉上奖励,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还应予以晋升的奖励,从而起到对其他公职人员的榜样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完善和建立合理有效的惩罚制度。⑤构建科学的廉政评价体系。廉政建设指标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客观科学的对廉政建设工作评估,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起着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构建中国廉政评价体系,应在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廉政评估指标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反腐倡廉实际,采取分类抽取、按比例加权重的方法,设计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聚焦于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十八大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两部党内法规,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突破。两部党内法规的出台,与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而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3部党内法规一起,为中国共产党今后一段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和廉政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成形和更加完善。
扩展阅读
- 波普.制约腐败——建构国家廉政体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译.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 何增科.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3):48-59.
- 田祚雄,杨瑜娴.规制权力:构筑反腐倡廉制度笼子的路径选择.学习与实践,2013(6):64-70.
- 谭世贵.论廉政制度的功能与结构.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