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11月13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适用于中国各级档案馆(室)和文书处理部门。其制定根据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0)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实工作的需求,对1988年批准的《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1988)进行修订,并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1988)。
前言部分首先标明与GB/T 9705—1988相比的主要变化,其次明确提出单位和归口单位为国家档案局,起草单位为国家档案局和厦门市档案局。主要内容包括:①范围,规定本标准的内容范围和适用范围。②术语和定义,确定文书档案和案卷的英文翻译以及定义。③案卷卷皮格式,规定文书档案分硬卷皮和软卷皮两种,分别说明各自格式。详细规定卷盒规格和填写要求。④卷内文件目录格式,规定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页边与文字区尺寸,规定卷内文件目录项目包括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并对各项目的定义做出解释。⑤卷内备考表格式,规定卷内备考表外形尺寸及页边与文字区尺寸均同卷内目录,其中卷内备考表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并详细规定卷内备考表填写方法。⑥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规定使用硬卷皮组卷,无论装订与否,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均是: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备考表—封底。使用软卷皮组卷,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是:软卷封面—文件—封底。⑦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监制,规定文书档案案卷的硬卷皮、软卷皮、卷盒、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的监制权属于各级档案局,在卷皮封底的下部应印上“由××档案局监制”的字样。⑧附录,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规范性附录。
新标准推动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向规范化、合理化、较强操作性和协调性的方向发展,促进了公文格式标准化工作,是强化公文法定效力和加快公文管理国际化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