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 <公文主题词表> 的通知》,要求自1993年9月1日起,凡报送中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的文件,均按《公文主题词表》标引主题词。《公文主题词表》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编制,第1版由中国经济出版社于1993年出版。经过5年的实践运用,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公文中新的词汇、术语和公文主题标引中自由词的使用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公文主题标引的需要,1998年10月,《公文主题词表》修订本由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发行。
《公文主题词表》修订本遵循《汉语叙词表编制规则》的规定编制。删除了第1版中不适用的主题词137条,增补1014条,共收录主题词5116条。其中正式主题词4677条、非正式主题词439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简介、范畴表索引、字顺表首字汉语拼音索引、字顺表首字笔画索引、范畴表、字顺表、附表、《公文主题词表》使用方法。范畴表的类目设两级:一级类目19个,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标识;二级类目70个,用双字母标识。字顺表的基本单元是主题词款目,包括款目主题词及其汉语拼音、范畴号、词间关系、注释项。附表包括:附表一,组织机构名称表;附表二,中国地区名称表;附表三,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表。使用方法包括标引细则、标引程序、标引实例。
《公文主题词表》修订本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的编制原则,立足于机关办公自动化,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方便公文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适应了新形势下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