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涵盖生产消费、生活消费、管理消费等领域,覆盖各种信息服务形态,如语音通信、互联网数据及接入服务、信息内容和应用服务等,还包括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电子商务、云服务等间接拉动信息消费的新型信息服务模式。信息消费分为信息需求、信息占有、信息处理和信息再生环节。
信息需求来源于人们在各种社会生活中由需要而产生的对信息的不同要求,代表性的观点如下:①需求满足论。认为信息需求是在满足人的总体需求(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 5 个层次)所从事的活动中产生的。②认知过程论。认为信息需求产生于个人的知识过程。③行为障碍论。认为知识的缺乏导致行为障碍从而产生信息需求。
信息占有是通过获取信息物质载体形态,最终获取信息内容的信息消费环节。信息占有行为的发生并不直接来源于确定的信息需求,是因为它是一种客观需求。支配信息消费占有行为的不是客观信息需求,而是主观信息需求,即外在于认识和表达状态的信息需求。认识和表达不是事先确定的,而是在信息占有行为中动态形成的。信息需求与信息占有相互依存:信息占有越多,信息需求越明确;信息需求越明确,信息占有越多。由于这一本质认识和表达在信息占有行为中不断改变,它的最终确定意味着占有行为的中止。
信息处理是在信息消费活动中对信息内容的理解、吸收和消化过程,是智能系统对信息的认知加工过程,涉及人脑认知与思维过程。
信息再生作为创造客观知识的活动,是信息消费过程的终结,也是信息消费者所要追求的目标。从根本上看,信息再生是在信息消费者主观的知识结构中进行的。主观知识结构决定人的信息认知加工能力,影响信息处理量而又直接决定信息再生量。信息再生量所代表的创造性知识是主观知识还是客观知识,取决于信息消费者发表成果的动机和行为。相对于消费者个体而言,信息再生量即使处于客观知识状态,它也仍然是消费者主观知识结构中的一个部分,即知识创造者主观知识集合中的子集。信息再生必须以消费者信息处理后发生变化的主观知识结构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