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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文

/official general memorials/
条目作者裴燕生

裴燕生

最后更新 2023-06-21
浏览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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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代官府往来文书文种名称。旧称申状。

英文名称
official general memorials
旧称
申状

清代申状多改为折式,故改称申文。光绪朝《清会典事例》规定:道府以下行文六部,府厅州县行文步军统领衙门,直隶布政司以下行文顺天府尹,司道以下行文督抚,府厅以下行文司道,知县以下行文府厅,所属知县以下行文直隶州,各杂职行文州县,副将以下至千总行文巡抚,府厅以下行文于学政,运同、运判行文于运使,提督、副都统以下行文于经略,均用申文。除上述见诸光绪朝《清会典事例》的规定外,清初布政司、按察司、运司及各府知府行文巡盐御史(后改称盐政)也用申文。清代官职庞杂,其余未见诸规定者,也可按照品级地位比照应用。

沿袭明代用法,清代申文(状)多用于向上报告,说明一般情况,或报送有关物品,解送人犯,有申报、申覆、申明、申送、申解诸名目,一般都不需要批示。因为需要批示的文书,结尾写作“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已经从申文中分化出来而称为详文。解送官物银两时,另发给押运员役文批,写明物品数量等,接收衙门接收入库,出具“库收”收据,并在文批上写明“批回”二字,盖印后,交押运员役领回交差。解送人犯,收管衙门则须出具“收管”凭据,交解送员役领回缴报。

清代前期,申文仍在文件日期下的主管官官职姓名下列佐贰官、首领官姓名,还要在纸背面书写书吏姓名,不得洗补。文末年月日一行前空白处仍然还有发文时编写盖用的堪合字号半印。后来,状式申文较之前有所简化,结尾署衔只列主管官官职姓名,且多不用后由了。在简化的基础上,白纸折式申文折面正中标明发文衙门官衔、事由、文种名称“申文”二字或一“申”字,三项共写一行,骑字下方盖发文衙门印信。有的申文比较草率,省略文种名称,只写官衔及事由,甚至只写“申文”或“申呈”二字,其余官衔、事由均省略。折面右边还常盖有收文年月日期条戳,时间由上级衙门书吏收到后填写。折内文字从右版首行写起,每面6行。第一行为发文衙门及主管官官衔,常用简衔。下接写事由“为……事”,然后叙述正文。结束语大多与明代相同,为“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其中“申”字表明文种,也有的写作“须至申覆者”。然后,另起写“右申”或“右申呈”一行拉开,抬一或二字写上级官员全衔及姓一行,最后姓字与“申”字并脚,称为“抬头并脚”格式,与“齐头并脚”格式有别。而且,收文上级官员不能紧挨“右申”二字,又不得临边,往往只好写在下一页正中。文尾后幅正中年月日写作一行,骑年盖月用印,“日”字之下接署作者官衔简称及姓名。也有的申文只署前衔,不署后衔,比较简略。中华民国以后,申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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