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产生轰动效应或出于恶意攻击,网络谣言制造者通过凭空杜撰、夸大其词、断章取义等手段,制造关涉公共事件、突发事件、明星政要的虚假消息,具有炒作、宣泄、攻击之嫌。网络谣言的传播具有突发性、即时性、广泛性的特点,有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行动,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基于熟人社会网络产生和传播的谣言开始在互联网上扩散。网络谣言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传播渠道、传播特点、影响力都发生了相应变化,但其性质没有明显改变。按照议题类型,网络谣言主要分为商业攻击性谣言、民生科学类谣言、政治网络谣言以及突发公共议题类谣言等。
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①网民在贴吧、论坛、QQ空间、微信等平台编造或发布谣言,影响长期关注或偶尔关注这些平台的网民。②网民以回帖、转发、顶帖、点赞等形式不断放大谣言的信度和传播范围,使更多网民加入谣言的传播当中。③非网民会通过血缘、地缘、趣缘等方式参与谣言的传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开通播,使谣言从线上延伸至线下。
由于网络谣言会干扰公众的生产生活,摧毁社会信任体系,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2013年9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谣言构成犯罪的条件。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秦志晖(网民“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这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被称为“打击网络谣言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