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以后的人读周秦两汉韵文感到不押韵,就改变其中一个或几个押韵字的读音,使韵脚和谐。如《诗·邶风·燕燕》:“燕燕于飞,参差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引北周沈重注:“(野)协句,宜音时预反。”意思是“野”与“羽”“雨”不能押韵,必须把“野”字改读成与“羽”“雨”同韵的读音,所以标注为“时预反”。尽管陆德明以“古人韵缓,不烦改字”的理由对其进行了批评,但这一理论仍然影响极大。“叶音”说在唐代很快就发展起来,到了宋代则进一步拓展,直到明清古音学兴盛,“叶音”说才渐至衰落。
自古音学兴起以来,人们对于“叶音”多抱批评态度,认为这源于古人不懂语音的历史发展,而在韵文不协之处临时改字,其所协音也并没有什么标准,只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据当代学者的研究,“叶音”之说未必没有标准。比如据当代学者统计,朱熹的《诗集传》《楚辞集注》《仪礼经传通解》等著作中,“服”共注叶音28次,皆叶“蒲北反”,“天”28次,皆叶“铁因反”,“马”17次,皆叶“满补反”等。而有些地方朱熹宁可承认无韵也不采取“叶音”之说。这种整齐的情况可能说明朱熹在选择所叶之音时自有一套原则。由此来看,尽管“叶音说”者对于“古韵不协”现象的认识有缺陷,也没有意识到古今语音不同,但某些或根据典籍或根据方音自成一套的“叶音”体系,其材料仍有一定的音韵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