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重力测量质量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检查航空重力测量的数据质量,确保测量质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获取可靠的航空重力异常数据。通常采用单项质量指标和总精度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航空重力测量质量进行评价。
航空重力单项质量指标包括按测线/架次统计的内符合精度、外符合精度、重力仪零漂、飞行高度质量、导航精度和定位精度等。①航空重力内符合精度。利用在动态测试线、质量检查线、基线或重复线上、相同飞行状态下获得的重复测量重力数据与它们的平均重力数据差值的均方差,用于质量检查的测线应按架次均匀分布。②航空重力外符合精度。航空重力与相同位置上延到飞行高度的地面重力差值的均方差。③航空重力零漂评价。利用每架次(日)航空重力前后校的数据,计算出架次零漂量,并进行等级评定。④飞行高度评价。同一飞行高度平飞测量时,飞行高度采用海拔高度(如GPS高度)进行评价;缓起伏飞行测量时,飞行高度采用无线电高度(离地高度)进行评价;还可以统计实际飞行高度偏离设计高度的差值进行评价。⑤导航精度评价。导航精度用平均偏航距、测网密度指标评价。⑥定位精度评价。利用定位仪(如差分GPS)的静态定位精度来评价定位精度。
航空重力测量总精度采用计算控制线与测线交点上重力异常场差值之均方差来衡量。它分为原始总精度(调平前)和最终总精度(调平后),包括航空空间重力异常和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