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伴随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和测绘事业的逐步壮大,迫切需要加强对全国测绘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并进一步加快全国性基础测绘工作。
1955年12月29日,周恩来总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成立国家测绘总局的议案,提出:“测绘工作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测绘工作的机构,各部门的测绘工作,技术规格不统一,并且存在有质量不高和重复浪费的现象,同时,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常因担负非军事性的测绘任务,打乱和推迟了国防测绘工作的进度。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和统一测绘工作的领导,以便做好全国的基本测图工作,建议设立国家测绘总局,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
1956年1月23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设立国家测绘总局。3月17日,周恩来总理指示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彭德怀,由总参测绘局负责筹建,并从总参测绘局调出局长陈外欧、副局长鲁突及技术与行政人员20名,组成国家测绘总局领导机构进行筹建。同年6月,国务院任命陈外欧为国家测绘总局局长。成立初期,国家测绘总局由国务院第三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1957年1月,划归国家建委掌管。1958年2月,又划归地质部管理。1960年,国务院任命李廷赞为国家测绘总局局长。1962年,陈外欧复任国家测绘总局局长。1969年国家测绘总局撤销,由军队统一管理全国测绘工作。
1973年,国家测绘总局重建,继续主管全国测绘工作,归国家建委管理。1982年更名为国家测绘局。1988年,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测绘局为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1993年3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测绘局由原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改为由建设部管理的国家局,并由正局级提高为副部级。1998年3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国家测绘局由建设部管理的国家局变为由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
2011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8年3月,根据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负责测绘行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