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测绘监管
依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 英文名称
- supervision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 所属学科
- 测绘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个人。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依据:《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包括:《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地方标准。
测绘监管主要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涵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管3个方面。
主要是许可审批或备案,包括: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审批。②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③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④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认定。⑤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⑥地图审核。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⑧行政服务。主要包括、测绘成果汇交、地图产品备案、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前备案、跨区域测绘作业单位资质登记备案等。
主要是行政检查和行政监督,包括资质巡查,质量抽检,保密检查,“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营维护检查,测量标志普查,双随机联合抽查,信用信息征集发布等。
主要是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主要包括公告、通报、约谈等。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责令停业整顿,责令补测或者重测,降低测绘资质等级,罚款,行政处分,吊销测绘资质证书,赔偿,限期出境或者驱逐离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加强测绘监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赋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应有之义,对于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