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家在一定程度上有意对作品的创作和演出不加控制的音乐。尽管这种现象在西方音乐史上早有先例,但它更极端的形式主要出现在20世纪下半叶。偶然音乐的先锋是美国作曲家J.凯奇。凯奇写于1951年的《变化的音乐》是第一首偶然音乐作品。作品根据中国西周的《易经》构思而成。在创作中,凯奇使音乐里的音高、时值等诸要素均由扔硬币的方式来决定。因此,有人也把偶然音乐称为“骰子音乐”。他最极端的例子是著名的《4′33″》,演奏家在4分33秒的时间内保持沉默,完全不演奏一个音符。这个过程中的其他音响构成了这部作品的内容。作曲家放弃了对创作的一切控制,仅仅剩下作品演奏时间的限定,充分地表现了凯奇的“我们在生活中所做的每件事情都是音乐”的创作观。
美国作曲家M.费尔德曼、E.布朗等人也采用偶然音乐的创作方法。与此同时,欧洲的作曲家K.施托克豪森于1956年创作了《钢琴曲Ⅺ》,P.布莱兹于1957年创作了《第三钢琴奏鸣曲》等。之后,H.W.亨策、W.卢托斯瓦夫斯基等人都在自己的某些作品中要求演奏者参与作品的创作,使其更自由地处理乐曲,更大程度上满足作品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