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批准初期运营前应取得如下文件:①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批复文件。②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③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文件。④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⑤土建工程及其装饰装修、设备系统及其安装工程等质量验收监督意见文件。⑥车站、区间、中间风井、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消防验收文件。⑦起重设备、电(扶)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验收文件。⑧人防验收文件。⑨卫生评价文件。⑩建设单位编制的环保验收报告。⑪档案验收文件。⑫其他批复文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期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所有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整体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 英文名称
- trial oper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 所属学科
- 土木工程
安全评估。初期运营前应通过由主管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主要评估依据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 30013—20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0012—201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 )、《地下地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599—1999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 GB 50458 ) 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移交内容。工程移交初期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整体向运营单位进行移交,移交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设备、随机附件和竣工档案等,并同时进行指挥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移交。
试运行。要求初期运营前,组织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的单位应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的情况报告,包括试运行基本情况、设施设备可靠性和故障率情况等。
初期运营期。一般要求初期运营期不少于1年,初期运营最后3个月,设备系统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在经过1年以上的初期运营后,通过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依法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通过申请办理正式运营手续,进入正式运营。
一般条件。运营单位建立健全运营组织机构,合理设置岗位,人员到位,满足运营要求。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和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技能以及高度的岗位责任心,并通过身体健康检查。应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
列车驾驶员。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在培训期间,应进行车辆故障,火灾、停电和脱轨等险情的模拟操作;在经验丰富的驾驶员的指导和监督下驾驶,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千米,其中在本线上的里程不少于1000千米。列车驾驶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列车驾驶员应熟悉运营线路。
调度员。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由经验丰富的调度员担任值班主任。值班主任应经过系统岗位培训,具有行车调度岗位经验,熟悉电力调度、环控调度等工作内容和流程,并持证上岗。
经过1年以上的初期运营期后,满足以下条件:①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了初期运营报告。②全部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或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③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提出的需在初期运营期间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④初期运营期间,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良好,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处理完成。⑤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前一年内未发生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列车撞击、桥隧结构坍塌,或造成人员死亡、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含)以上等危险性事件,初期运营最后3个月关键指标符合规范要求,可启动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依法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通过申请办理正式运营手续,进入正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