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锤子等将样品破碎成粉末状,再经过筛分使样品颗粒满足一定要求,将满足要求的样品混匀、保证样品性质均一,最后从大量的样品中选取部分供分析检验或再次缩分。样品缩分的目的是在保证样品代表性的前提下,减少后续破碎的工作量或原始样品的运输量,加快样品的加工速度。样品每进行一次缩分前,均需将样品充分混匀。缩分后的样品重量,必须大于当时颗粒直径情况下所要求的样品可靠重量。实际工作中可根据样品加工公式确定缩分的样品可靠重量。
化学分析试样应有的粒度和重量,因分析项目、分析方法不同而异。各矿种化学分析试样的破碎粒度要求应按照规定要求破碎至合理尺寸范围。在一般情况下,碎样时缩取的成分分析样品重量为:放射性物理样,可取正、副样品各500克(80~100目,1目=780微米);一般化学试样(不包括测定金和铂族元素样品),可取正、副样品各100~500克(取决于分析项目的多少,160目);对于难溶试样,粒度须小于200目;贵金属分析样品,可取正、副样各300克(小于200目);对于原样量少的样品(如单矿物样品),则不能苛求达到上述重量。
所有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尤其是微量元素分析)的样品,一般不宜采用重液选、浮选等手段分离;分析铁、铜等元素的样品,不能用铁、铜器具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