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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

/Air Pollution Control Law/
条目作者于文轩

于文轩

最后更新 2024-12-05
浏览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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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颁布的旨在预防和控制大气污染的法律。又称《大气污染控制法》。

英文名称
Air Pollution Control Law
原语种名称
たいきおせんぼうしほう
又称
《大气污染控制法》
所属学科
环境科学

1968年制定。以防治大气污染、保证国民健康、保护生活环境以及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为目的。除附则外,由6章构成。该法主要规定了对烟尘、粉尘、汽车尾气等污染物的控制,以及有害大气污染物对策的推进、对大气污染状况的监测、无过失损害赔偿和相应的违法责任等。该法不仅建立了一套包括一般排放标准、特殊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标准和特殊总量控制标准在内的完整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而且还规定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计划制度和修建污染物排放设施申报制度。对于燃料的使用,该法规定了使用标准、季节性措施和在指定地区内的使用措施;在污染监测方面,该法规定了常规措施和紧急措施。该法颁布实施后,经历了多次修改:1970年,该法将对污染物排放的限制由特定地区扩大到全国,删除了环境保护与经济活动相协调原则,规定对违法排污行为可以不经劝告而直接处罚;1972年确立了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制度;1974年确立了总量限制制度;1989年,为了防止石棉污染,引进了特定粉尘限制制度;1990年扩充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内容;1996年引进了有毒有害气体限制制度;2004年,为应对光化学污染,确立了限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制度;2010年,针对实践中监测数据造假情况,增加了保证数据真实准确、禁止篡改的内容。该法是日本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其颁布和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大气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 赵国青.外国环境法选编.第一辑下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 杨威.大气污染防治,日本怎样实现法治?.环境经济,2015(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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