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有40多个国家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于1989年1月1日生效。《议定书》的缔约国截至2002年已达到183个,是一项被广泛接受的多边环境协定。
《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序言、20条正文和一个附件A。《议定书》规定了对附件A第一类受控物质——5种氯氟烃类物质和第二类受控物质——3种卤代烷(又称哈龙)物质的生产、使用时间表。还对受控物质的国际贸易做出了规定,涉及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之间的受控物质贸易。《议定书》要求缔约国设法阻止向非缔约国出口生产和使用受控物质的技术,并且不要向非缔约国出口可用于促进生产受控物质的产品。但这些贸易限制措施也引起了一些争议。《议定书》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10年的宽限期,并设计了一个初步的旨在帮助发展中缔约国履行条约义务的财政机制。《议定书》还创造性地规定了一个多边环境协定的遵约机制。
《议定书》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国际环境条约,开创了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新途径。对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原则性规定做出了具体阐释和说明,为缔约国确定了具体的法律义务。体现了国际环境保护中的3个原则,即预防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虽然之后《议定书》在国际社会的呼吁下进行了多次修正,但仍然不失为保护臭氧层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环境条约之一。
中国于1991年6月加入《议定书》,是这项多边环境协定的重要缔约国。中国于1991年成立了由国家环保局牵头、18个部委参加的跨部门履约协调机制——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1993年制定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2010年颁布实施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在化工生产、消防、家电、工商制冷、汽车、发泡、清洗、烟草、气雾剂、农业、粮食仓储等行业,分步骤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活动;同时,在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方面,形成了以ODS生产、消费、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政策管理体系。为提高社会各界保护臭氧层意识,中国已连续10多年举办了多方参与的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