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12日由国务院批准,同年3月1日由林业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后分别于2011年1月8日和2016年2月6日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分为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猎捕管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奖励和惩罚、附则7章,共45条。《条例》界定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范围,确立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体制。重点规定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宣传教育,每10年开展一次野生动物资源普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对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救护;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申请政府补偿。为了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条例》细化了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管理措施。最后,《条例》授权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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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法学 .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Regulat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Terrestrial Wildlife/
最后更新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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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而发布的行政法规。
- 英文名称
- Regulat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Terrestrial Wildlife
- 发布时间
- 1992-03-01
- 施行时间
- 1992-03-01
- 修订时间
- 2011-01-08、2016-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