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皇帝通过内三院、内阁、南书房处理日常政务,撰拟、发布谕旨的任务一般由内阁大学士、内阁学士等完成。雍正(1723~1735在位)时成立军机处,撰拟谕旨的职能也转至军机处。军机处撰拟的谕旨,依事务机密程度及颁行范围的不同,下达渠道分为两种,分别称为明发和寄信。通过相应方式送达的谕旨,分别称为明发谕旨和寄信谕旨。直接由军机大臣封寄发出的谕旨称为寄信谕旨,并形成了规范的处理程序和行文体式。
寄信谕旨机要性较强,为防止消息外泄,由军机处直接发出。内容多为告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务及责问刑罚失当等机要政事,不经允许,不得交他人阅看。拟写过程与明发谕旨相同,由军机大臣承旨后撰写,上呈皇帝,如有朱笔修改,发下后也不再誊抄,如需加盖印章,照例钤盖。由军机章京在《随手档》中注明寄某官,如分寄数人,则注明原件寄某官,其余由军机处分抄分寄,朱笔改正处照抄,在该行天头位置注明“朱”字,直接装入封函,交兵部捷报处寄发。
根据受文人地位等级不同,又分为军机大臣字寄、军机大臣传谕。字寄用于封寄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将军、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大臣、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等级别较高的军政大员;传谕用于封寄关差、布政使、按察使、提督、总兵等官员。
寄信谕旨与明发谕旨所用纸张、尺寸大致相同,书于高18~25厘米、每面宽7~8厘米的白折纸上,但各朝尺寸略有不同。汉文自左至右书写,墨笔楷书,每面5行,与明发谕旨相比,行距稍宽。每行18字,足行(抬头两字)20字。开篇文字,字寄为“军机大臣×字寄××(官职)×××(姓名)”,传谕为“军机大臣×传谕××(官职)×××(姓名)”,下接奉旨年月日,然后书“奉上谕”或“奉旨”,以“钦此遵旨寄信前来”结束。
寄信谕旨于奉旨当日或次日发出,根据需办事宜的缓急程度,一般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马上飞递、日行三百里、日行四百里、日行五百里、日行六百里、日行六百里加紧。根据清宫档案记载,最高还有日行八百里者。事情办理完成后,寄信谕旨,特别是朱笔修改过的,根据朱笔缴回制度,或事毕即缴回,或于年终汇缴,或遇便随折奏缴,不设具体时限,但须将原件缴回奏事处,储存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