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元素是人才市场供给方(卖方)、人才市场需求方(买方)、人才市场服务方和人才市场客体。
人才市场供给方是能够向人才市场提供自身劳动力的人才个体。作为供给方的人才必须满足3个条件:①具有现实的劳动能力,并能向社会提供劳动力;②能够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力;③有偿让渡自身的劳动力。
人才市场需求方是指有人才劳动力需求的用人主体。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作为人才市场需求方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满足3个条件:①具有用人的法人资格;②能参与市场竞争吸引人才;③具有用人的能力。
人才市场服务方是在人才市场交换过程中起媒介作用的组织和机构。它既包括人才服务机构,也包括作为现代服务业组成部分的人才服务产业。客观上起着使市场交换专业化和便捷化并最终提高交换效率、节省交易费用的作用。
人才市场客体是人才市场主体(供给方和需求方)用于交换的对象。即可在人才市场上交换的人才劳动力和货币(薪酬)。通过人才市场的交换活动,用人单位从人才那里获得了劳动力的使用权,人才从用人单位那里得到了相应的回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