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范畴的人才价值,是个关系概念。在价值关系中,人才是价值客体,社会和他人是价值主体,社会活动是主体和客体联系的纽带。作为价值客体的人才具有生理、心理、社会性等方面的属性,特别具有创造性方面的属性,这些属性是人才价值产生的基础;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和他人有各种需要,这些需要要通过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得以满足,需要是人才价值产生的前提。人才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形成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并通过一定的途径去满足社会和他人某个方面的需要,从而形成价值关系。而社会和他人根据需要的满足情况去对人才进行评价,形成人才价值的认识和判断。由于社会和他人的需要有多种,人才的类型及其属性也有多种,因此形成了多种内容或类型的价值。一般有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科技价值、生态价值等。人才价值有量和程度的大小,依人才德识才学的水平高低和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而判定。人才的德识才学水平高,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高,则人才价值大。
经济学范畴的人才价值,是个计量概念。是指以货币形式计算的人才资源的经济价值,包含人才资源的成本和人才创造的价值两方面。人才创造的价值又分两部分,一是补偿的部分,是对人才成本的补偿,二是超过补偿部分的剩余部分。人才资源的补偿价值,是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人才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人才资源的剩余价值,是人才创造的价值除去补偿价值外,超过的部分。由于人才具有创造性,所从事的是创造性劳动,因此他创造的剩余价值应该比一般劳动力更高,因此,人才也应该分享其新创造的剩余价值部分,以体现其创造性劳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