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实现长治久安的规范性制度。中国已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渠道多种的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监督主体可以分为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同体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客体同属一个组织或系统的自我监督,包括纵向和横向监督,如上级监督下级、下级监督上级、正职监督副职、副职监督正职、纪检机关监督同级党委等。异体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客体来自不同组织或系统,两者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和隶属关系,包括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如人大及司法机关、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对政府机关党政干部的监督。监督内容可以分为:①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2010年3月起中共中央办公厅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先后颁布4项相互衔接配套的干部选拔监督制度,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体系。2014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②拒腐防变制度。比如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制度等。③问责制度。2009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实质是通过建立规范标准的程序,对党政领导干部未履行好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做出评价判断后,进行问责追责处理。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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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vision system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leading cadres/
最后更新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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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人事制度。
- 英文名称
- supervision system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leading cadres
- 所属学科
- 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