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拉丁字母(罗马字母)转写少数民族语言地名的方式包含:①用汉语拼音字母对少数民族语言地名进行音译转写。主要是作为地图测绘工作中调查和记录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地名的记音工具、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定音和选字的主要依据。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汉语拼音转写是Wulumuqi Shi。②用少数民族文字拉丁字母对少数民族语言地名进行音译转写。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维吾尔文拉丁字母转写是Ürümchi Sheher。
少数民族语言地名的汉字译写需要遵守“名从主人”和“约定俗成”的原则,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 ى ۈئرۈمچى 已经按约定俗成的原则译为“乌鲁木齐市”。没有约定俗成的少数民族语言地名应按少数民族语言地名汉字音译规则翻译。
1965年,国家测绘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这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第一个标准文本,为少数民族语言地名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在此基础上,少数民族语言的地名形成了一系列的标准,主要包括蒙古语地名译音规则(CHIV-801-1982)、维吾尔语地名译音规则(CHIV-802-1982)、藏语(拉萨话)地名译音规则(CHIV-803-1982)、哈萨克语地名译音规则(CHIV-804-1987)等。另外,还有一些标准也涉及少数民族语言的标准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图及英文版地名拼写规则》规定了汉语、少数民族语言地名的拼写规则等,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少数民族语地名标准化水平,促进了中国民族语地名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