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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law of bid invitation and submission/
条目作者王全兴

王全兴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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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文名称
law of bid invitation and submission
所属学科
法学

招标投标是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就特定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不特定或特定的市场主体招标,并从招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作为招标项目承接人的活动。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6章68条。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有:①立法宗旨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②规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在法定特殊情况下,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④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主体、方式、程序和法律后果,以及招标投标监督主体的职权划分和监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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