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后期,丹麦因交通流量增加,导致儿童在街道上玩耍的安全隐患愈发突显,在此背景下,城市中开始建设儿童专用活动场地。1891年,丹麦的哥本哈根成立活动场地协会(Copenhagen's Playground Association),随后儿童活动场地在各国的城市建设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推广。中国在1993年7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及1992年6月发布的《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中,也提出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设置儿童活动场地。部分城市由于缺乏公共开敞空间,儿童活动场地常附属于学校、幼儿园或个别公园。
儿童活动场地的设计原则是,采用结合自然元素的手法,创造类型丰富多变的游戏活动,通过游戏设施、铺装以及植物色彩来吸引儿童,并利用造型创造有趣的空间,同时要注意场地的安全性。具体设计原则为:①选择平缓的地形。②采用软质铺装(图1)。③选用无刺、无毒、不致敏的植物进行景观营造。④选择安全合格、耐用的游戏设施(图2)。⑤人车分流,提高空间稳定性。⑥提供看管儿童的成人的休憩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