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用地程序。一般由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办,包括规划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立项程序。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设计),按照项目投资来源,由市或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
项目实施程序。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竣工程序。竣工验收是对项目竣工后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向行政管理部门提请竣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委托相关机构代理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