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设于靠近井下作业人员集中的地方,如出矿或凿岩作业的盘区联络道一侧、人员作业集中的沿脉巷道一侧等。避灾硐室的大小应根据同时避灾最大人数以及避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1.0平方米的有效使用面积。硐室内由供氧系统、除湿降温系统、动力保障系统、生活保障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及硐室管理等组成。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应采取优先撤离的原则,不能撤离的人员到就近的避灾硐室避险。
避灾硐室根据地下矿山主要潜在危险(水灾和火灾)分为防水防火类避灾硐室和单纯防火类避灾硐室(见图)。防水防火类避灾硐室进出口应有两道隔离门,隔离门应向外开启,避灾硐室的设防水头高度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避灾硐室额定防护时间设计为96小时,避灾硐室按照96小时的额定防护时间设计备用电源,同时,内配额定防护时间内所需食品和饮用水、矿灯、急救箱、工具箱等设施设备。防火型避灾硐室进出口应有2道防火隔离门,隔离门向外开启,紧急避灾额定防护时间设计为8小时。矿山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供电系统的管道、线缆,以及监测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设备等,均应接入避灾硐室内。
根据设置的时间不同,可分为预先设置的避灾硐室和临时性的避灾硐室。预先设置的避灾硐室一般设置在沿脉一侧,其服务时间较长,一般服务整个中段;临时性的避灾硐室仅服务某几个采区或单个盘区,随着采场或盘区回采的结束,其服务时间也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