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监控机制一般是指公共部门为了实现政策监控目标而确定的关于政策监控主体、政策监控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中国的政策监控机制特别强调监督和控制,重视搜集政策运行状态的相关信息,并纠正政策运行的偏差状态。在中国,政策监控机制已经较为普遍地运用于行政、金融、环境、社会保障等多种公共政策领域。
在中国,政策监控机制经历了从一般到专业、从普遍到具体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传统的政策监控机制主体主要是指: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以及人民群众。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政策监控机制开始走向专门化、专业化。中国的政策监控机制主要包括针对行政机关的政策监控,以及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面向市场、社会的政策监控。其中,面向行政机关的政策监控机制是指在党政系统内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其核心目标是保证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实现政策目标、提高政策绩效,主要形式包括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监督监察。实施这类政策监控的是政府内部监督体系中的专门机构,包括监察、审计部门等。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会舆论也开始成为监督行政机关的主体之一。不过,社会舆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监督领域,即鉴别公共政策执行中不符合规定的表现,并通过引起大众关注塑造公共政策议题,最终仍然需要党政系统内部监督体系专门机构介入,实现政策控制。此外,中国也已经在逐步发展完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金融等领域的政策监控机制,由环境保护部门等专门机构监督并控制相关市场、社会主体的政策执行情况。
与国外政策监控机制相比,中国的政策监控机制起步较晚,其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政策监控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也需要优化政策工具以提高政策监控的实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