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营模式广泛存在于交通运输领域,如铁路线路、航空运输企业等,作为地方自建的、地方与国家运输公司合资建设或建立的交通运输项目或运输企业,基本上都采用委托经营模式。委托方是依法成立并获得相应的运输经营许可的地方运输公司或合资公司,受托方是具备与受托业务相适应的、有能力独立承担主要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一般为具有较强实力的国家运输企业。
委托运营模式包括部分委托模式,即地方铁路公司或合资铁路公司自己进行货场和专用线经营、装卸管理等,并负责基础线路、桥涵、通信、信号、电力、房建、给排水等设施的维护运营管理,而将运输组织中的车务、机务、车辆等业务对外委托给受托方的运营管理模式。
委托运营模式的优势在于由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队伍进行运输组织和经营,有效利用与合理配置运输网络资源,通过实行集中统一运输调度,发挥规模化经营的优势,争取地方或合资的交通运输项目或运输企业获得经营效益。
在21世纪初的中国,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等建成后,运营管理普遍采取委托运营模式。铁路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公司作为委托方,将运输生产业务全部委托或部分委托给受托方——国家铁路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铁路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公司负责资产经营,国家铁路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及其基层各站段作为受托的铁路运输生产专业管理单位,根据铁路客运专线或城际铁路公司下达的预算和生产任务指标,完成受托的运输管理和设备养护维修工作,并收取委托管理费用。从运营实践看,委托运营模式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运输资源,有效实施运输的统一调度指挥,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由建设顺利转入运营,在确保其安全、常态、高效运行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