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收费主体的属性,交通收费可以分为政府性交通收费和经营性交通收费。①政府性交通收费。是指政府相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据此向交通使用者、车辆拥有者、交通运输企业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行为。政府性交通收费的费用种类又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交通运输领域的各种政府性基金,如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等;另一类是各种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即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费用,如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等。②经营性交通收费。是交通运输企业、政府特许经营企业等,以补偿交通建设运营成本、运输服务成本并实现利润回报为目的,通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而向使用者收取费用的行为。主要费用包括经营性收费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港口作业费、机场服务收费等。
另外,在城市交通领域,交通收费还被用作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例如,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城市区域的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交通拥堵费,利用价格机制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提高整个城市交通运营效率的目的。又如,适当提高停车收费价格,可以实现对车辆过快增长的有效控制,是调节交通需求最直接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