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制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基础性、服务性、先导性和战略性功能,促进要素资源有效配置,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在有效分工协作下的组合效率最优化和综合效能最大化,更好地服务人们多样化的生产、生活的出行物流需要,更好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障国家总体战略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等。
运输管制的主体一般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省市政府等,也包括政府授权的相关团体等。管制对象一般为各类交通运输企业、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
政府对交通运输业实施的调控管理方式。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称运输规制。
运输管制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基础性、服务性、先导性和战略性功能,促进要素资源有效配置,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在有效分工协作下的组合效率最优化和综合效能最大化,更好地服务人们多样化的生产、生活的出行物流需要,更好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障国家总体战略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等。
运输管制的主体一般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省市政府等,也包括政府授权的相关团体等。管制对象一般为各类交通运输企业、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
运输管制从属性类别来看,主要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①经济性管制。主要是从防止垄断、过度且不合理市场竞争等角度,针对交通运输价格、市场准入和退出等进行调控。②社会性管制。主要从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角度,针对交通运输普遍服务、交通拥堵、外部成本、信息共享等进行调控。
从领域类别来看,包括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管制、对运输服务的管制、对运输装备或设备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管制等。①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管制。主要针对自然垄断、规模经济、结构功能以及外部性等。②对运输服务的管制。主要针对公共服务、服务的普遍性与多样性、运输市场的垄断与竞争、各类运输企业的分工协作等。③对运输装备或设备的管制。主要是针对运输经济性、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智能化或智慧化发展、关联产业孵化拓展等。④对运输相关领域的管制。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交通运输出现的一些跨界融合新业态、新模式进行探索性引导性监管调控,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交通导航、数字交通、智慧交通、电商快递物流、汽车房车营地、通航及邮轮经济等。
此外,从方法手段来看,既包括通过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法律性和行政性手段进行直接调控,也包括通过价格杠杆、利率、汇率、数据信息调配等手段进行间接调控。从管制内容来看,包括规模管制、结构管制、价格管制、服务品质管制、准入/退出管制、报酬率管制、市场集中度管制等。
各国政府对运输业大致经历了自由发展、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与放松管制并存等发展历程,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不同阶段对于铁路、公路、民航等领域的政府管制政策变迁十分明显。现代意义的运输管制源于1887年美国设立洲际商务委员会(ICC)并制定《洲际商务法》来防止铁路领域垄断,政府旨在通过严格管制来解决铁路利用垄断性地位歧视和损害小货主、消费者利益和公平等问题。至20世纪70年代,鉴于严格管制带来的运输效率损失等问题,美国开始放松对于铁路、民航等领域的政府管制,并发展到管制与放松管制并存的新阶段。中国的运输管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按计划严格管控阶段,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以公路、水运市场先行开放为代表的局部领域放松运输管制阶段,再到以民航、铁路、管道等传统领域市场化改革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等新业态领域动态监管等为代表的全领域有效管控和现代化综合治理的融合管制与放松管制阶段的变迁历程。